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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服务条款

   用户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在任何情况下,如中国莆田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服务商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应了解并认同国际互联网权利保护的无国界性,应特别注意遵守与互联网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中国莆田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采用实名制。用户必须使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目前仅限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对注册成功后系统配置的帐号、初始密码以及自行修改设置的密码,用户负有妥善管理、安全保护的责任,并对通过该帐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责。 用户在每次连线结束,应注意结束帐号使用,若发现帐号和密码遭到未授权使用或不法侵入等安全问题,应立即通知莆田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电话:10000),否则视为对安全保护请求的放弃。若用户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该用户不视为莆田市政府邮件系统莆田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的合法用户,其在系统中的一切活动不受服务商支持,也不受法律保护,该用户应对冒用他人身份证引起的个人、市民邮箱服务商、任何第三方、或公众利益的不良影响和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莆田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莆田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有权判断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莆田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服务条款规定的权利,如果莆田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认为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则有权中断向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行为:

   (1)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任何非法、有害、胁迫、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侵害他人因隐私、种族歧视或其他令人不快的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
    (2)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
    (3)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4) 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莆田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所传送。
    (5) 将无权传送的内容(例如内部资料、机密资料)进行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6) 将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7) 将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供前述目的使用的专用区域除外。
    (8) 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9) 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或不遵守本服务网络使用之规定。
    (10) 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11) 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

服务条款的变更和修改:

   莆田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有权随时对服务条款进行修改,并且一旦发生服务条款的变动,莆田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将在页面上提示修改的内容;当用户使用莆田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的特殊服务时,应接受莆田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随时提供的与该特殊服务相关的规则或说明,并且此规则或说明均构成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用户如果不同意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主动取消已经获得的网络服务; 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已经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

用户接受本服务同时须同意:

   a.提供完整、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资料;
    b.不断更新注册资料。

   若用户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并为莆田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所确知;或者莆田市民邮箱有合理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莆田市政府公共信息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该用户的帐号,并拒绝其现在或将来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一部分。